一早,開車趕著上班的黃小姐在轉彎時沒有留意減速,直接撞前往超市購物的王奶奶,突如其來的撞擊導致王奶奶的左側脛骨腓骨粉碎性骨折還有多處擦傷,經鑑定後發現黃小姐應負全部肇事責任,且醫生診斷註明需在家休養且專人照顧2個月。
歷經漫長的修復時間,王奶奶的傷勢逐漸復原,希望對方能夠賠償車禍損害共50萬元,但黃小姐卻雙手一攤表示,王奶奶是由女兒照顧所以不用給付看護費用,且認為王奶奶可以選擇請子女開車到醫院看病,交通費用是不必要的支出,最後表明僅願賠償30萬。
王奶奶認為對方推託責任,因為不懂法律所以當時也不知道刑事過失傷害需要在6個月內提起,目前僅得透過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王奶奶在法律諮詢時面露焦急,表示自己已屆齡80歲因左腳受傷生活造成困難,希望能尋求專業車禍律師來協助後續求償問題。